近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构建全面开放新发展格局的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化、标准化、一体化进程,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高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 (一)完善交通运输规划体制机制。统筹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运行管理、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各方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监管机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管理精细化。构建全要素参与的交通运输规划体制,完善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等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空域管理改革,深化空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二)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加强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落地和统筹实施。做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在重点区域、城市群、都市圈加强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协同。 (三)完善交通运输法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论证,推动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运输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流程、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大多种运输方式标准化衔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长效机制研究和建设,加强对公众出行、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四)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自然垄断改革。以深化市场化改革、政府监管和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铁路等行业自然垄断领域市场化改革,明确自然垄断和竞争性领域的界限。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参与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模式。 (五)构建多式联运运输体系。以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化技术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国家级多式联运网络骨架,提高国家综合运输能力。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积极发展铁路(高铁)、快运、网络快递、冷链运输、水上运输等先进运输模式,加快铁水、公铁等多种运输方式发展,推动“一单制”等规则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多式联运运营主体。推动冷链、危险品运输等专业化运输发展。 (六)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环评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统一,融合交通运输能效与环境监测数据。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节能减排监管,推动中重型卡车、轮船等运输设备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物流发展。持续实施自动驾驶、智能感知等智能交通先行示范工程。 (七)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风险源头管控,落实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疫情、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交通运输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大重点区域、关键设施的监测预警能力和抗御能力,融合重点物资和国际合作信息共享能力。落实地方政府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责任,压实铁路部门对线路、干线、运营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以及铁路部门安全综合治理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责任。 (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有序扩大规则、标准、制度、监管等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动自然垄断领域对外开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提高口岸监管标准化建设。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援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国交通信息中心等现有平台积极参与全球交通合作。加快构建国际货物运输通道,构建多层次的国际运输服务网络,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服务体系,提高货物运输通道效率和安全水平。
三、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九)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实施“全国一张网”管理框架。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准入效能评价重点领域界定,加强对各种显性、隐性壁垒的识别、清理、规范。建立健全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机制,明确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强化安全运营、技术能力等要求。 (十)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加大对国际航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运营管理、资金预算等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透明管理,维护公共竞争市场秩序。 (十一)消除地区壁垒和市场分割。清理和取消妨碍交通运输一体化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积极发布解决制约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问题的清单。推进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及时纠正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堵塞、限制竞争等问题。 (十二)依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健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质获取、许可审批、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投融资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公正对待,加强资金支持政策落实确保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化、机制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保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连续性、稳定性。 (十三)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铁路等领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铁路、邮政等领域公共服务指标体系、收费等标准,加快推进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公共服务分类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与公益性服务分类,推动邮政快递业务与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
四、强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保障 (十四)优化土地和空域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按照规定优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海、用空等资源配置。规范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等基础设施空间融合、共享,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在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合利用。充分利用空域资源,落实空域资源分类细化管理。有序推动站台、时间等资源的节约化、精细化、共享化管理,研究优化提高空间站台的配置和使用。 (十五)提高资金保障能力。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推动交通运输发展。加大交通运输投资改革,完善铁路、邮政、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资金管理和责任制度,完善公路建设投资机制,水路建设投资发展,通用航空建设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各类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长期投资机制支持交通运输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运输方式、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行业投资领域。 (十六)推进数据和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运行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级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通运输管理数据共享交流,优化数据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能力应用。完善各类运输方式数据采集、交换、加工、共享等标准规范,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行业重要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十七)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制度。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主体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开市场主体标准和制度,推动市场主体公平统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加强区域监管协同,指导区域按照规定统一发布交通运输一体化规划方案、法规及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优化行业和企业自主性。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机制和运营服务规范,鼓励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十八)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与行政复议高效衔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全流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量化标准。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网络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违法行为,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九)规范和整治不正当竞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环境评估,依法查处和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垄断限制竞争,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对网络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规范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济活动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二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种监管方式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制度和办事指南,完善电子证照制度,推动行业应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政务协同,推动交通运输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增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二十一)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者信息披露分析,动态掌握市场环境和消费情景。完善消费者投诉多渠道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在线消费者维权解决机制效率。改进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维护驾驶员、船员、出仓司机、公共汽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