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项制度的推行,实现了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到全国范围的覆盖,税收优惠政策也同步扩大至全国,每年缴费上限仍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等特点。经过两年多的先行试点,其设计和安排获得了普遍认可,有效提升了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效率。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已建成,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实现实时对接,具备了全国实施的能力。
该制度的一大特色是采用个人账户模式,为每位参加人建立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账户权益直观,方便管理,账户开立简便,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领取方式灵活,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截至2023年11月底,参加人数已超过7000万。
在全面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先行试点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新政策回应了领取方式、条件变更等热点问题,并简化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程序。目前,市场上已推出823款个人养老金产品,类型涵盖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未来,还将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例如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产品范围,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更多符合个人养老金特点的产品。
为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简化购买流程,并规范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金融机构也将在投资咨询、资产配置公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总而言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增加了老百姓的养老储备选择,也普及了养老金体系的相关知识,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